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吴堡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,榆林市东南部。北靠佳县,西接绥德,东南濒临黄河,与山西省临县、柳林、中阳相望。南北长30.4千米,东西宽26.8千米,总面积428平方千米。总人口8万人(2004年)。吴堡县的区位优势十分明显。扼秦晋之交通要冲,自古就是兵家必争的战略要地,是陕西通往华东、华北的桥头堡。1948年,毛主席、周总理率领中央机关就是从吴堡的川口东渡黄河离开陕北,前往河北西柏坡指挥战略大反攻,建立新中国的。吴堡的交通优势亦十分明显。307国道穿境而过,是国家规划建设、横亘我国东西的青银高速及太中银铁路进入陕北的第一站,商贸流通非常活跃。